工信部近日印发《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适用于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移动通信终端无线充电设备、便携式消费电子产品无线充电设备,以及电动汽车(含摩托车)无线充电设备。
根据《规定》,移动、便携式无线充电设备的工作频率范围为100-148.5kHz、6765-6795kHz、13553-13567kHz频段,且额定传输功率不超过80W。
此外,额定传输功率大于22kW但不超过120kW的电动汽车(含摩托车)无线充电设备工作频率为19-21kHz频段。
额定传输功率不超过22kW的电动汽车(含摩托车)无线充电设备工作频率为79-90kHz频段。
规定还提出,使用无线充电设备,不得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业务及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也不得提出免受无线电干扰和辐射无线电波干扰的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