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消息,工信部发布了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2号,以下简称《划分规定》),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重要法规的更新修订,对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合理和有效使用,引导无线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众所周知,频谱的高低将决定建站投资等事宜,频谱的宽度也将对许多通信方案的容量与体验产生影响。因此,国家先一步对无线电频谱划分,是为了通信行业能够更加规范的发展。而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划分规定》,在发布了新版《划分规定》后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第一时间对《划分规定》进行了解读,EDN电子技术设计也摘取了部分内容与读者共同学习分享。
《划分规定》包括总则、正文和附录三个部分。根据《无线电规则》(2020年版)修订情况和我国国内协调结果,主要作出如下修改:
- 一是关于定义。修改“制式无线电台”等3个定义,新增“无线电力传输”“空间监视雷达”“气象雷达”等11个定义,新增字母代码为“Q/V”“E”“W”的使用频段和范围。
- 二是关于具体划分。对无线电频率划分表进行修订,共涉及12种无线电业务、71个频段。
- 三是关于脚注。针对国际脚注的修订有159条(其中,修改132条、新增24条、废止3条),针对中国脚注的修订有13条(其中,修改6条、新增7条)。
- 四是关于附录。对附录中发射机频率容限、发射设备杂散域发射功率限值要求、发射标识和必要带宽进行了修订。
- 一是新增IMT(国际移动通信,含5G/6G)系统频率划分。在6GHz、26GHz、40GHz、70GHz等频段为IMT系统新增频率划分,为5G/6G系统频率使用提供规则地位,稳定产业预期。在全球率先将6GHz频段划分用于IMT系统,有利于推动该频段全球或区域频率划分一致,为5G/6G发展提供充足的中频段频率资源。
- 二是支持卫星通信可持续发展。在150MHz和400MHz频段分别设立卫星水上移动和卫星移动业务规则条款,在17.7-19.7 GHz和27.5-29.5 GHz频段引入卫星动中通地球站使用,在37.5-51.4 GHz中部分频段明确了非对地静止轨道卫星系统使用条件,为卫星通信频率使用提供规则地位。
- 三是保障重大航天工程等频率使用安全。在相关频段和部分区域,明确了对卫星地球探测、空间研究、射电天文等无线电业务的干扰保护,为重大航天工程、科学研究等频率使用提供了规则保障。
- 四是规范引导汽车雷达产业发展。本次修订明确79-81GHz频段无线电定位业务将优先用于汽车雷达等应用,为汽车智能化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预留频谱资源,支持汽车行业长远发展。
可以看到,新版《划分规定》不仅对现有频率划分进行了全面优化调整,还新增了多个频段,为无线电应用开发创造了更大空间。特别是在6G通信、卫星通信、汽车雷达等关键领域进行了积极布局,为我国的科技发展和通信业务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同时,在本次《划分规定》的修订中,工信部率先在全球将6425-7125MHz全部或部分频段划分用于IMT(国际移动通信,含5G/6G)系统。
6GHz频段作为中频段仅有的大带宽优质资源,兼顾覆盖和容量优势,特别适合5G或未来6G系统部署,同时可以发挥现有中频段5G全球产业的优势。此次以规章形式确定其规则地位,有利于稳定5G/6G产业预期,推动5G/6G频谱资源全球或区域划分一致,为5G/6G发展提供所必需的中频段频率资源,促进移动通信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