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达两年的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专利战又有最新消息传出。
8月3日晚,中创新航公告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两份《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分别宣告宁德时代拥有的“锂离子电池”和“正极极片及电池”两项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图片来源:中创新航公告
针对上述公布的两项涉诉专利无效决定,宁德时代表示,将提起行政诉讼。
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的专利纠葛
2021年7月,宁德时代先后起诉中创新航侵权其五项电池专利,索赔总额高达6.47亿元。宁德时代方面表示,中创新航涉案专利包含正极极片及电池、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等多项专利,涉嫌侵权电池也已经搭载在了数万辆车上。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提及的电池专利就包括“锂离子电池”和“正极极片及电池”专利,宁德时代就上述两项专利侵权的索赔金额为1.08亿元。
今年2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州中院”)已就上述两项专利侵权诉讼作出一审判决,中创新航被判赔偿宁德时代共计5710万元。而中创新航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正在审理中,尚无生效判决。
但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上述两项专利无效的决定,有机会让中创新航颠覆一审结果。据中创新航在公告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称,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
除上述两项专利诉讼外,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围绕“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的诉讼也已宣判。去年11月,福建省中级人民法院对“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侵权诉讼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书,中创新航被判侵权,应赔偿宁德时代经济损失人民币263.25万元,并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人民币12.75万元,同时要求中创新航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的产品。
中创新航方面认为,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快,其产品已采用更先进的技术,与涉诉专利的早期技术完全不同,已不存在判决中提及的需要立即停止销售涉诉产品的情形。
截至目前,涉诉5项专利中,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1件专利部分有效,前述两项专利无效,另两项专利无效申请及诉讼尚未宣告结果。
中创新航知识产权负责人吴迪曾公开表示,专利侵权诉讼是商业竞争中的常见手段,提起诉讼的目的是期望对方的商业活动受到影响。中创新航董事长刘静瑜此前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中创新航不存在恶意侵权的动机。对于锂电池这样的新兴行业,中创新航在技术上的投入非常大。”
而宁德时代方面曾就诉讼事宜公开表态称,会尊重第三方知识产权,愿与行业参与者就知识产权授权许可保持沟通合作,也会重拳打击恶意侵权行为,维护市场良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