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时,我住在新罕布什尔州纳舒厄(Nashua,NH),而且也学会了开车。当时,如果在开车时还亮着“刺眼的灯光”,是一项非常严重的交通违规。如今,这条常识似乎不再适用于现在这个时代。
最近,我们当地的报纸《Newsday》上发表了如图1中的这篇头版文章。
图1:在最近一期《Newsday》的头版文章中特别强调刺眼的LED车头灯相当危险。
这篇文章的作者描述了驾驶在长岛(Long Island)时经历了极其危险的视觉干扰问题,但我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在其他地方也是如此。
举例来说,图2中的第二张图像是在当地一家餐厅中拍摄的。我当时正在吃晚餐,我可以看到我的炸鸡排,但附近一家企业的高亮度LED显然也造成了莫大的视觉冲击。
图2:在长岛当地一家餐厅的窗户投射出高亮度车头灯发出的眩光。
我很快地发了一封电子邮件给《Newsday》这篇文章的作者,如下所示。我想让自己发泄一下,因为这个问题让我非常在意。这封电子邮件如图3所示。
图3:针对《Newsday》头版发表的这篇文章《长岛道路上的炫光》(Glaring Issue on LI Road),我(John Dunn)写了一封电子邮件给文章作者。
有些屋主也经常滥用LED,如下的图4所示。
图4:附近住宅的过度照明经常害得邻居、行人和过往车辆“闪瞎眼”。
这种形式的滥用是由Home Depot、Ace Hardware等家具建材门店内现成的5000°K色温LED光源造成的。从此类灯具发出的光具有高度穿透性和侵入性。相比之下,色温为2700°K至2800°K的LED照明则接近白炽灯提供的色温。这样的照明并不至于造成视觉压力。
图4所示的灯光在日落后大约一小时开启,并且一直持续亮到晚上10点或11点。甚至,如果它们还是安全系统的任何一部份,那么它们将会整夜点亮以方便摄像头成像,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由于各种不相关的原因,我认为这些灯光已经被滥用成为骚扰邻居的工具了。
对我来说,这是一种入侵,但我的意识并无法抑制这种行为。只要轻轻按下开关,刺眼的光线就会照射到目标受害者身上。据我所知,目前还没有任何法律来约束这种厌世行为,而即使有这样的法律,也无法有效地执行。
我唯一能想到的实际补救措施是停止使用5000°K LED产品。卤素石英灯和高瓦数白炽灯最近已因故而停产了,因此我认为现在正是时候该正视此问题了。
(原文刊登于EDN美国版,参考链接:The dangers of light glare from high-brightness LEDs,由Susan Hong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