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清晨5时,香港赤鱲角机场停机坪内452号机位,一架货运飞机失火,起火面积约12米24米,40分钟后被扑灭。
根据火灾现场照片,失火手机的包装盒为蓝色+白色设计,疑似是VIVO手机。关于起火的原因,尚在调查未公布,幸运的是,暂无人员伤亡。报道称,这家隶属于香港货运航空的货运飞机装载的国产手机原计划运往泰国曼谷。
事故发生后,货运航空已发出紧急通告,暂时禁运所有来自两家货代公司“CargoLinkLogisticsHKCoLtd”、“SkyPacificLogisticsHKCoLtd”的货物,以及所有vivo品牌的智能手机,直至另行通知。
有猜测称,手机的锂电池可能造成失火的原因,锂电池一旦遭遇高温或者物理损坏,就极易起火。
由于锂是一种特别容易发生化学反应的金属,易延伸和燃烧,锂电池包装和运输,如处理不当,易燃烧和爆炸,事故也时有发生。因此航空运输对于锂电池的运输有着严格的规定。
锂电池货物航空运输主要依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国际民航组织(ICAO)《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局《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
其中《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是通过引用《危险品规则》而形成的供国内运营人参考的操作规范。IATA 《危险品规则》 是在ICAO《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附加要求和对部分细节作出补充,《危险品规则》是国际航协为向托运人和所有商业航空运营人安全地空运具有危险性的物质和制品提供各种程序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每年更新一次,新版本于每年的1月1号生效,2017年更新至第58版本。
2019年锂电池航空运输规定
中国民航局《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规定了锂电池航空运输的限制条件和操作规范。
锂电池在交付航空运输前,须通过相关测试,且锂电池包装须标明其额定能量值。
-货物运输时,单独运输的锂金属电池(UN3090)和锂离子电池(UN3480)不应使用客机运输,除非根据ICAO TI和IATA DGR特殊规定A201条款的要求,获得相关国家主管当局的书面豁免。
-货物运输时,单独运输的锂离子电池(UN3480),如果其所处的荷电状态超过其额定容量的30%,不应航空运输,除非根据ICAO TI和IATA DGR特殊规定A331条款的要求,获得始发国和经营人所属国主管当局的批准并且符合这些主管当局制定的书面条件。
-根据ICAO TI和IATA DGR特殊规定A154条款,因为安全原因被制造商确认为有缺陷或已被损坏的锂电池(例如因安全原因被生产商召回的电池),有可能会演变发生发热、燃烧和短路的潜在危险,不应航空运输。
-根据ICAO TI和IATA DGR特殊规定A183条款,不应航空运输废弃锂电池,以及为回收或处理目的运输的锂电池,除非得到始发国和经营人所属国主管当局的书面批准。
-未经过UN38.3测试的锂电池芯或锂电池,不应航空运输,除非满足ICAO TI和IATA DGR特殊规定A88条款规定的条件,并获得始发国主管当局的书面批准。
IATA最新更新的《危险品规则》第62版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对于锂电池运输的规定作了最新的修订【详情:https://go.updates.iata.org/DGR-AddendumII-EN?_ga=2.50269926.1788918156.1618192267-826723444.1606374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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