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工程师,我喜欢修理各种电子产品,或者至少尝试着修好东西。这在概念上可能像为电视转换器中的AC/DC电源更换坏掉的电容器一样简单,或者是像使用Dremel电动工具作为迷你车床,为玩具制作一个迷你新车轴一样地精巧。有时候,为了获得拆解产品、了解它如何制作以及测试新技术等经验,我甚至还会试图修理一些已知其实无法修复的问题。
这就是为什么我一直在关注“维修权”(right to repair;RTR)运动的原因,而近来这一话题也引起了广泛关注。你只需要Google搜寻一下就知道了。目前有几项立法行动正在进行中,还有一些正施行中的行政法规,以确保消费者在几年内都有权利维修自己所购买的产品(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或是让制造商以外的第三方维修人员能够维修其产品。
大多数媒体对于RTR行动的报导都是正面的。当制造商提出反对意见时——如汽车经销商的大张挞伐——这些通常都会被描绘为自利的反对陈述;当然,这在很大程度上来说也是实情。
那么,什么是‘RTR’?目前并没有单一定义,而是取决于产品的销售地点、购买者是谁以及其他因素。在某些情况下,这意味着制造商必须向公众提供有关维修的信息并可收取象征性的费用。这些信息可能包括零件列表和组装/拆卸信息,也可能意味着确保可在一定年限内取得备件,或者甚至提供物料成本列表(BOM)和原理图。
无疑地,RTR的立论明确且强而有力。最明显的情况是,考虑到价格、舒适度、地点或其他因素,您可能更希望选择将爱车(除了其高科技电子产品)送至独立的维修站而非汽车经销商处进行维修。RTR倡议者以农民为例指出,农民们通常要等待数天,经销商才会派来技师修理其花费数十万美元购买的“天价”农业设备,而庄稼很可能早就已经必须种植或收成了,对农民们来说,每一天都很重要。
这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是,外部第三方人员可被授权修复到什么程度,或者可以存取多少内容,也存在可质疑的空间。是否应该允许独立的维修人员对软件进行更改?他们能否将操作算法写入拖拉机中,以便提高性能;另一方面这也可能对于组件带来压力使其突破设计限制?您又如何“界定”允许维修的范围?
即使是修理一个电解电容器故障的20美元时钟,这个问题仍然很棘手,因为我必须先拆解AC侧安全外壳,才能到达低压DC侧。而如果我无法确切地将它兜回去该怎么办?谁来为后续发生的任何安全风险和可能的触电意外负责?
在某种程度上,RTR与最低可替换单元(LRU)的决定相抵触。以汽车的情况来看,其LRU可能是电路板或模块,而光是修复该电路板或模块就必须要将其送回供货商的维修站。
虽然我原则上支持RTR,但也注意到很多现实问题。谁来决定供货商应该支持到什么程度才算合理?哪些资源必须符合RTR,以及达到什么程度?它应该由官方或工程师来管理吗?采用胶合而非拧紧的翻盖外壳会被禁止吗?产品是否需要通过RTR“认证测试”,就像许多监管法规和标准所要求的基本安全、EMI/RFI 和其他性能认证?
正如大家耳熟能详的那句话,“魔鬼藏在细节中”(devil is in the details),通往苦难之路可能都由诸多善意铺成——意即空有好的意图却不付诸行动,则不仅无用,还会给自己带来问题。
无论如何推动RTR,我真正希望看到的是更简单地取得可替换组件以及实际进行更换的便利性。例如,我有一台使用约三年的手持式吸尘器——Black & Decker Dustbuster HHVI320JR,它主要由12V锂电池供电,但由于该电池的充电功能故障而无法再充电了。为其更换电池应该是一件容易的事,但事实并非如此,即使该电源组使用的是常见的18650电池。
这台基本款Black & Decker Dustbuster手持式无线吸尘器的零售价约50美元;而在短短几年后当其锂电池退化故障时,更换所需的时间和成本迫使您几乎想输脆换掉整台设备。(来源:Google)
一旦你得以接触到该电池组,你会看到该电池组并非采用翻盖外壳,而是以适形包覆着电池周围。此外,组装中的电池与连接片点焊在一起,这使其一旦断开就更难连接回去了,如同以下短片“可修复性:如何为Black & Decker Dustbuster吸尘器更换电池?”所解释的。要买到替换电池组并不难,但其成本几乎与一台全新的Dustbuster差不多,而且这些售后市场电池组中所使用的电池通常质量不高,使用寿命也不长。
不过,如果有机会,我应该还是会设法更换电池,因为身为工程师的骄傲与自信,让我无法仅因电池性能退化而扔掉原本就少用的50美元家电。 但它也不应该这么难更换才是。
您对捍卫RTP——维修权有什么看法?基本可修复性或更换显眼的零件又存在哪些挑战?
(原文发表于ASPENCORE旗下EDN姐妹媒体PlanetAnalog,参考链接:Right to repair (RTR): Good intentions, but risky as well,by Bill Schweber;编译:Susan 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