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优先出版在中国工程院院刊《中国工程科学》
作者:窦文悦,胡平,魏平,郑南宁
来源:无人驾驶安全风险的识别与度量研究[J].中国工程科学,2021.
编者按
无人驾驶汽车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热点之一。随着汽车智能化、电子化的快速推进,无人驾驶逐渐成为未来汽车发展的重要趋势。无人驾驶的安全性作为推动特定场景大规模应用、开展产业化的基本前提,一直是工业界、学术界乃至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近期,中国工程院院刊《中国工程科学》优先出版了中国工程院郑南宁院士科研团队的《无人驾驶安全风险的识别与度量研究》。文章开展了无人驾驶安全风险的关键要素定义与识别,并进行了定量测量,率先提出了无人驾驶安全风险六要素框架:单车安全、联网安全、技术水平、法律政策、社会舆论、产业风险。文章指出,为了有效应对未来无人驾驶的安全风险,企业应加强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制造,增强信息安全的建设和投入,参与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的制定,不做虚假宣传并积极维护新兴行业发展;政府应合理加强测试监管,加速颁布法规与制定标准,引导人才培养并防止人才流失;消费者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与行车习惯,不盲从、不轻信夸张宣传。
2. 主轴编码
对开放式编码过程中得到的范畴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分析,将范畴之间相互关联的部分归为层次更高的主范畴。对前步骤中的范畴进行进一步的整理、归纳与合并,最终得到了6 个企业案例主范畴、3 个政府案例主范畴,至此完成风险识别阶段的工作。
(三)安全风险的要素框架
考虑到企业案例框架、政府案例框架的内涵具有较高的重合度,本研究对其进行调整、合并而得单一框架(见表2):第一层为主范畴,包括6 类安全风险要素,其中前3 类为工程风险,后3 类为人文社会风险;第二层为安全风险要素的度量因子;第三层为安全风险要素的度量问卷测量题项数。
表2 无人驾驶安全风险的要素框架
四、无人驾驶安全风险的度量
(一)调查问卷设计
对于要素框架中的各个概念,参照其初始来源的文本,编写与之对应且简洁概括的量表问题,如“不同车型之间的差异会对无人驾驶安全产生重要的不利影响”;最终得到企业案例框架、政府案例框架中所有概念的对应问题,以此作为调查的原始题库。随后,研究团队成员开展了两轮意见探讨及修正,得到了由142 个问题构成的初始问卷:第一部分为被调查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性别、年龄、所在城市、学历、是否已就业、从事行业、是否在无人驾驶及相关的企业工作过、从业时长),第二部分包括单车安全、联网安全两方面共28 道量表题,第三部分包括法律政策风险、社会态度风险两方面共52 道量表题,第四部分包括技术水平、产业风险两方面共54 道量表题。
(二)试调查和问卷修正
本次调查通过网络自填问卷的形式进行,借助长沙冉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问卷星”平台进行发放,持续时间为2020 年7 月25 日至31 日;共收到反馈问卷1310 份,其中有效问卷1195 份(有效率为91.22%)。综合考虑信度、结构效度、区分效度、收敛效度、整体模型适配度评价指标及修正指标,在验证性因子分析模型中,对题项、潜变量进行大范围的删减与修正,如单车安全部分的测量模型经过调整后(见图1)具有较好的拟合效果。
图1 单车安全测量模型
在信度方面,3 个因子的Cronbach’s α 系数取值分别为0.742、0.782、0.822(均在0.7 以上),说明量表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在结构效度方面,采用探索性因子分析对结构效度进行初步检验。KMO 值为0.870,通过Bartlett球形度检验,达到显著水平,适宜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解释的总方差为72.832%,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固定数量因子、方差最大化正交旋转方法分析各测量题项,得到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果为:7 个题项在因子上的载荷均大于0.7,209 道题的载荷也有0.616,题项较好分布在3 个因子上。
在收敛效度方面,“多层安全保障”“行驶道路环境”“传感器安全”3 个因子的平均变异萃取量(AVE)分别为0.495、0.592、0.698,“多层安全保障”极为接近0.5,另外两个均大于0.5 ;相应的组合信度(CR)分别为0.746、0.813、0.822(均大于0.7),表明各个因子均有较好的收敛效度。在区分效度方面,3 个因子的AVE 平方根均大于与其他因子之间的相关系数,表明该部分模型具有较好的区分效度。
(三)正式调查和风险度量
委托“问卷星”平台提供样本服务,持续时间为2020 年9 月1 日至15 日,共收集了3167 份正式调研问卷,其中有效问卷3153 份(有效率为99.56%)。在各部分模型验证时,均预先进行样本数据的详细清洗。
1. 法律政策风险模型验证
主要根据各样本中、各因子下的题项组内方差,各组均值的组间方差进行筛选。针对法律政策安全部分“标准空缺”“法律缺位”“政府推动行为”“相关监管领域空白”4 组问题,运算每个样本在每组问题下的回答组内方差并进行求和,按照方差和对所有样本进行排序(组内方差之和越小,排序越高);计算4 组问题的组间方差,在组内方差相同的情况下,组间方差越大则排序越高。按照单车安全部分的题项进行筛选,选择排序靠前的1000 份问卷进行模型验证。
统计被调查人群特征发现,各特征人群的占比与试调查样本相比基本没有变化。男性占比47.7%,女性52.3%, 比例更显均衡;年龄在20~30 岁、30~40 岁范围的分别占28.6%、35.1%;学历水平以大专、本科为主,分别占29.1%、36.3%,占比基本均衡,具有一定代表性;已工作者占多数,可认为具有良好社会经验。
处于就业、失业、自由职业3 种状态的调查对象共有838 人,没有集中于某一行业的情况;“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人数占比稍高(分别为22.91%、15.04%),这些行业与无人驾驶关联相对紧密,因此样本同样可以代表对无人驾驶有一定关联的普通人。曾经在无人驾驶相关企业工作过的调查对象有166 人,在从业时长方面的分布较为均衡,少于1 年的占24.1%,1~3 年的占45.78%,3~5 年的占13.86%,5~10 年的占12.65%,10 年以上的占3.61%;从业1~3 年的占比较高,考虑到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人数本身占比较少,因而对整体产生的影响不明显。
对于法律政策风险部分的测量模型,采用详细筛选后的正式样本进行验证(见图2),可见模型整体拟合效果良好。
图2 法律政策风险测量模型
在信度方面,4 个因子的Cronbach’s α 系数取值分别为0.693、0.837、0.813、0.844,第1 个因子的“标准空缺”接近0.7,另外3 个均大于0.7,说明本次验证中的量表可信度良好。
在结构效度方面,KMO 值为0.850, 通过Bartlett 球形度检验,达到显著水平;解释的总方差为72.895%,在获得的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果中,11 个题项普遍较好(分布在4 个因子上),各个题项在对应因子上的载荷均大于0.7。
在收敛效度方面,“标准空缺”“法律缺位”“政府推动行为”“相关领域监管空白”4 个因子的AVE 分别为0.437、0.720、0.695、0.577, 有3 个大于0.5 ;相应的CR 分别为0.698、0.837、0.819、0.845,有3 个大于0.7,表明本次验证的各个因素具有较好的收敛效度。
在区分效度方面,4 个因子的AVE 的平方根均大于与其他因子之间的相关系数,表明该部分模型的区分效度较好。
2. 其他风险的模型验证结果
单车安全、联网安全、社会舆论风险、技术水平风险、产业风险的模型结果如表3~5 所示。
在信度方面,5 个安全风险模型的各因子均有较好的信度,除单车安全下的“多层安全保障”之外,其余因子的Cronbach’s α 均大于0.7。
在结构效度方面,5 个安全风险模型的结构效度较好,在探索性因子分析中均有较好的结果。在验证性因子分析中,5 个模型拟合的效果整体较好(除了科技水平风险略欠理想);5 个模型的收敛效度均较好,除了单车安全下的“多层安全保障”之外,各因子AVE 均大于0.5,CR 均大于0.7 ;4 个模型的区分效度都较好,所有因子的AVE 平方根均大于与同模型中其他因子之间的相关系数。
至此,本研究完成了建模过程验证(基于两轮问卷调查收集到的量表数据),形成了一套可度量、可观测的无人驾驶安全风险要素框架(见表3)。
表3 模型的信度与收敛效度
表4 模型的结构效度与拟合指标
表5 模型的区分效度
五、研究结论与应对策略
(一)研究结论
在风险识别阶段,本文运用扎根理论,从珠三角地区的无人驾驶企业案例,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的政府案例资料出发,提炼识别了有关无人驾驶的安全风险;按照概念化– 范畴化– 主轴化的编码步骤梳理出风险要素的层次,由此形成无人驾驶的安全风险框架。企业案例得到的风险框架有6 类要素(主范畴):单车安全、联网安全、技术水平、法律政策、社会舆论、产业风险;其下包括25 个副范畴、98 个概念,基本上是企业从业者较为关注的问题。政府案例中得到的框架包括3 个主范畴:官方约束、环境不足、产业自身问题,其下包括13 个副范畴、71 个概念;政府人员的关注问题聚焦于管理方面,如政府对行业的推动手段与能力、无人驾驶汽车上路测试监管、无人驾驶关联领域监管等。此阶段研究建立了无人驾驶安全风险的理论雏形,可为后续分析提供理论层面的支持。
在风险度量阶段,本文依据风险框架编制调查量表、设计调查问卷,通过试调查的信度和效度分析完成了调查量表修正;针对正式问卷调查结果,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方法验证了风险测度。在无人驾驶安全风险中,第一层为单车安全、联网安全、技术水平、法律政策、社会舆论、产业风险6 类要素,第二层涉及18 个风险度量维度,第三层包括48 个风险测度题项。
据此,率先从理论、实证两方面入手,建立了具有普适性、可度量的无人驾驶安全风险框架;将风险形成理论,相应适用范围可进一步探索拓宽(由小变大、从典型人到普通人)。
(二)无人驾驶安全风险的应对策略
1. 企业方面
针对单车安全,企业应提高关键零部件质量,将传统汽车的零部件与无人驾驶技术进行适配,共同保障安全驾驶;无人驾驶车辆会遇到复杂或罕见__路况(如车道线不清晰、极端恶劣天气等),应拓宽训练场景范围,尽量适应真实行驶场景。
针对联网安全,与车辆智能化的发展趋势相适应,企业需加强信息安全建设,规避可能的黑客攻击以避免重要数据失窃,保持各类信息的安全可靠;无人驾驶汽车的控制与决策权力应分散化,车端必须保留足够权限,以免被远程操控。
对于技术水平风险,AI 技术仍然存在不确定、不可解释、依赖数据等情况,对新型、突发问题的解决能力比不过人类,因此无人驾驶不宜过度依赖于此;应将其他技术(如第五代移动通信、车联网、区块链等)与AI 技术配合使用,同时注重无人驾驶关键零部件(如底盘、传感器、芯片、材料等)的技术研发与性能升级。
对于法律政策,鉴于颁布都有一定的滞后性,建议企业积极关注并超前研判,适时参与无人驾驶相关法律、标准的研究制定;企业开展无人驾驶技术探索时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测试车的改装与调试应确保足够的安全性。
对于社会舆论,企业应合规开展销售活动,不进行虚假宣传以避免导致消费者误判无人驾驶技术能力,促进业务的可持续;倡导无人驾驶行业的良性竞争,消除恶意的行业舆论抹黑,避免消费者对整个新兴产业存疑,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氛围。
针对产业风险,企业应清醒识别自身不足,如管理体系完善与否、风险危害认知是否欠缺、应变更新能否及时有效,进而采取针对性改善措施;建设并运用行业独立第三方机构,发挥专业化安全考察与认证的保障作用;投资活动应综合考虑无人驾驶产业的中长期发展,倡导价值投资,规避过度快速商业化可能造成的行业发展短视和无序。
2. 政策与监管方面
无人驾驶的监管需要多部门协调与配合,建议相关部门加强业务联系和交流,规避信息、能力不对称可能导致的工作低效。管理机构应及时开展无人驾驶行业的顶层设计和综合规划,向社会提供清晰的产业布局导向,如推广重点、推广方式等,逐步消除零散补贴企业等传统方式。
合理加强对测试及相关领域的监管。目前一些企业存在没有取得资质就私自改装、违规测试车辆的现象,对此应提高警惕并坚决查处,尽快消除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改装与测试行为。
建议管理部门尽快开展相关法规和标准的顶层研究和布局设计,就无人驾驶的法规和标准开展社会讨论并择机颁布,为企业的商业投资、技术研发活动提供相对明确的指引与约束,有利于无人驾驶行业的快速、有序发展。
建议尽快开展无人驾驶车辆事故后的责任归属划分、因果追溯等法律问题探讨,这是企业进行市场探索、技术发展的重要依据之一。例如,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条文,可以依据无人驾驶技术进步情况而择机调整,更好适应时代的进步(如不再一刀切地禁止驾驶员双手离开方向盘)。
建议加快建设无人驾驶人才培养体系。一方面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的本土人才培养模式,适应无人驾驶行业快速发展需求;另一方面采取积极措施吸引并留住人才,如引进国外优秀的成熟人才,跨行业吸引专业人才加入等。以核心人才为依托,逐步革新教育培养模式,支持线控底盘、芯片、传感器等关键技术突破与国产化应用。
3. 消费者方面
在心理层面,消费者倾向于在无人驾驶技术尚处在发展进步阶段就寄予过大的信任,从而在驾驶时可能有所松懈、过度依赖系统。建议消费者保持车辆驾驶员应有的素养和警觉,延续良好的驾驶习惯,注重行车文明;尤其是在遭遇无人驾驶车辆测试时,不应刻意别车、鸣笛以免发生事故。
在舆论层面,消费者应当放平心态,不轻信夸张宣传,即使智能车辆在销售阶段可能被夸大功能,也应对产品保持合理的期望,客观看待无人驾驶产品进步中的不足;一些媒体可能会因同行竞争而对无人驾驶企业进行不适当的信息传播,消费者对此应保持理性而不宜在事态未明阶段盲目跟风。
对于无人驾驶调查研究,建议普通消费者特别是对无人驾驶行业有所关注、有所思考的“发烧友”“热心人”,积极贡献自己的想法、认识、判断,为行业发展提供公众声音、真知灼见。
注:本文内容呈现略有调整,若需可查看原文。
作者介绍
郑南宁,人工智能、计算机视觉与模式识别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
长期从事人工智能与模式识别、计算机视觉及其先进计算架构的应用基础理论与工程技术的研究,建立的视觉场景理解的立体对应计算模型与视觉注意力统计学习方法成为该领域代表性工作,为构造计算机视觉系统和基于图像信息的智能控制系统,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关键技术。